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學童的尊嚴

「九巴掌」事件,似已發展成支持和譴責該名教師兩方激烈對恃的態勢。前者不外乎表示該學童已造成他人極大的困擾、老師有管理秩序的需要、以及「適當」的體罰依然是教育的必要手段等等。然而,單從該名學童受到的身體傷害程度來看,這些企圖替該「毆打」行為開脫的理由都顯得荒謬透頂。

本來,這場悲劇的思維應該清晰直觀,但現在卻還能正反交鋒!除了令人欣慰臺灣社會價值的多元和公共領域論辯風氣的熱絡之外,不禁讓人訝異何竟許多臺灣人對於兒童人權和尊嚴的態度如此輕忽?

試想,你是一個成年人,你被打了耳光,即使是一下,你能接受嗎?不管在什麼情境底下,這是否都是一種對人格、對尊嚴的輕視而該被譴責?若成年人如此,那兒童呢?兒童有沒有尊嚴?打兒童耳光的人可享有任何例外嗎?打成年人耳光尚且令人髮指,打兒童耳光反而變成保護其他小孩的正當管教手段?

本事件來龍去脈、老師出手打學生的緣由等等,或許引起廣泛的討論,但單就這個強烈傷害該名學生身體和尊嚴的結果而論,這些對背景的討論都是次要的。

這個事件及持續到目前的紛爭,根本上就是暴露出台灣社會上還是有一大群人不把兒童「當人看」 --- 兒童不能享有和成年人一樣完整的人權。我們社會一方面在檯面上將小朋友描寫成天真無邪又可愛,是須要呵護以及栽培的主人翁;另一方面在檯面下卻還是堅守根深柢固的體罰傳統,理所當然地將兒童的身體權利與成年人作差別對待。這兩個情景放在一起真的很衝突、很矛盾、很荒謬!

我相信很多人皆經歷過令人心驚膽顫的小學時光。許多體罰方式,例如甩耳光、藤條敲打手指背、雙手平舉半蹲等等,都是我輩的「集體回憶」。若干老師們似乎更以競賽誰對學童比較嚴厲、誰的處罰花樣比較有創意且創造更大的恐懼效果為教學重心。不少五花八門的體罰方式,今天倘若實施在小狗小貓身上,恐怕都會被判刑了。說難聽些,除了監獄受刑人和現役軍人之外,恐怕沒有其他群體比學童更沒尊嚴了。這裡是斯巴達嗎?

但其實向來很多家長都支持老師,因為孩子「不打不成器」。但當真是如此嗎?可曾有老師或家長提出實證解釋來正當化這種教育政策嗎?如果沒有,何竟這個似是而非的教條能長期支配我國的教育並給學童們帶來這麼多的痛苦? 沒有壓倒性的理由,體罰學童還能受到支持,這不是對學童尊嚴的輕視是什麼?

愈受重視的權利,會享有愈多的保護機制。我國社會以迷思護駕的體罰傳統以及對之檢討的漫不經心,再再反映出兒童尊嚴在我國社會依舊是個笑話。這次事件中該學童身心遭逢如此鉅創卻仍有人在力挺老師,到底還把那個學童當「人」看嗎?此外,對這名不能妥善控制情緒而會失手打人的教師,尚未有診斷和輔導,為什麼已經有人開始鼓吹他復職?他如果又失控傷害了下一名學童怎麼辦?這種輕僈跟羅馬教廷隨意批准性侵兒童的神父復職有何差別?真正珍惜愛護「民族幼苗」的社會,處理態度不應這麼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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