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為何一個(基督徒)公民不該反對性別平等教育

小標應該下為:禮工致台灣人書 :p


奉 神旨意作基督耶穌門徒的禮工,寫信給在 神在台灣的教會,和所有的聖徒。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 神和主耶穌基督臨到你們。


常常有基督徒會提出這個問題:為何法律或教育只能反映"同志的"價值觀,而不能反映我們基督徒的價值觀。這樣哪算是多元,其實根本是一元,因為(保守福音派)基督徒的價值觀被拒絕承認了!


面對這個問題,我想向各位介紹四大重點。


1. 性別平等教育的問題上,所謂同志觀點(或俗世論、自由主義觀點)和基督徒觀點本質上是互斥的,因此只有一個能留下,而另一個只能被淘汰。


2. 教育部的公共身分。


3. 符合自由主義是現代民主憲政國家之公共領域中政策決定的前提。


4. 同志等性別認同者被定位成特殊弱勢,需要法律甚至憲法保障;其權利不能受多數決擺布。


關於第一點,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就在於承認多元性傾向是正常自然、或是正確的。這與許多保守福音派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律的觀點絕對互斥而不能調和。也因此後者雖然也主張從品格教育等觀點出發來消弭對同性戀的歧視。但不能改變的是後者的觀點無法脫去是對脫離常軌者的包容與接納,仍是一種正常/不正常的劃分與區隔。因此,既然兩方的觀點不能調和,則一定有一方必須接受其觀點不能被採納。而為何教育部的教案不採納保守福音派的觀點,下面立即說明。


第二點,我們一定要記住教育部是公共部門,它是在所謂公共領域中決定公共政策。這個公共性質使它的決策自由比一般私人小很多。小很多是指,它的決策考量只能限於符合自由主義的價值與論述。


為什麼?這是我的第三點。這個想法最早來自盧梭,也被後續的政治與憲法學者接納和發揚。公共領域可以想成群體生活的主要活動領域,與私人生活的私空間是相對的概念。公共領域所發生的事情會廣泛的影響大多人的生活。公立教育就是一個公共領域,因此公立教育內容所發生的變更會無可避免的影響許多人。


公共領域會需要自由主義來當作前提或基礎是因為自由主義的中立性。試想,在一個宗教多元的社會,若是任何一個宗教的價值觀被拿來做為公共領域事務的決策依據,例如女學童的制服決定採納穆斯林的頭巾,則其他宗教的信徒一定會抓狂,進而社會一定會陷入鬥爭與混亂。因此,為了避免"萬教與萬教的鬥爭",自由主義就以社會契約的形式與各教派的公民達成協議:以後公共政策都以我們自由主義的價值觀來決定,絕不偏袒任何一個宗教。大家請放心,並和平相處,好好過日子。


故而,所有要進入公共領域當作公共政策基礎的考量,都須要用自由主義這個濾網過濾,如果不具備純世俗、自由主義的理由,都不能進入公共領域。


通常自由主義衡量政策主張的標準就是以個人為中心,若其主張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則這個主張就沒有理由拒絕。今天保守福音派拒絕的原因,就在於否定多元性傾向的正常性。如此主張倘若欠缺科學依據,則多元性傾向既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我們完全沒有立場否定它。(其實就算科學上能證明不正常也無關宏旨,因為多元性傾向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


最後一個問題在於,明明社會多數都不想接受多元性傾向作為正常生活之一環,也不希望公立學校教這個東西,則為什麼多數要配合少數呢?這個論述在一般情況下是成立的,例如,近親相婚就是可以被多數決否定的選項。不過,在今天大多數的現代社會,同志普遍被認為是特殊的弱勢。也就是說,他們是一個不當被壓迫的群體。就像移工、弱勢族裔、少數宗教、身心障礙者等等,我們大多認為這些人雖然人微言輕、無法透過以多數決為基礎的民主政治程序來提升自己的地位,但他們作為人的尊嚴要求我一定要保障他們的權利,尤其是多數暴力壓迫他們的時候,更須要繞過多數決的管道以寡擊眾。同志正是被視為這樣一個類別,因此我們不能以"欠缺社會多數或全體共識"(全體是不可能存在的)為理由來否決提升他們社會地位的努力。


基於以上四點,基督徒同時所具備的現代國家公民身份要求我們不能反對多元性別教育中對同志的正常、平等地位的承認。也因此,現代國家所允許的多元,在性別教育的個案中,會擇(同志的)性別多元版本而棄(保守福音派的)傳統立場。


上述理論其實也可非毫無爭論、不可挑戰。首先有爭議的是第三點。這個社會契約的理念是在防止不同教派的爭執。但近年來的爭議和訴訟卻都是由世俗論者或無神論者所提起。許多政教夾纏的情況,特別在美國、英國這種基督教國家,抗議者根本不是非基督教的其他宗教信徒,而卻都是無神論者。令人尋思的是,倘若其他宗教的信徒根本不在意,那這項制度最初的立意就被達成了,則世俗論或無神論者的抗議根本就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特別在這個世俗化的現代社會,不同宗教間反而比較容易互相視為相同陣線,而將無神論者視為主要大敵。這樣一來,自由主義的中立性與停戰效果就愈來愈值得懷疑了。(耶魯大學的政治學者 Andrew March 便有研究這個問題。請見附註 1。) 這是理論部分的省思。


另外,對小孩未來教育感到焦慮的基督徒家長請看過來!我上面其實就已經不斷強調 "公共" 二字。換句話說,私領域不直接適用這套理論;而只有公立教育才直接受到這套理論的制約。而私立教育因不受直接約束,因此自由度是大許多的。只要教學內容不太離譜(例如煽動種族仇恨),要教什麼沒人有權置喙。所以我才一直鼓吹說教會現在要採用的策略是私立教育的豁免!現在的私立教育是沒有豁免的,而這個 "沒有豁免" 反而是極端不合理而應該違憲的!所以大家既然有精力,就應該去猛攻這一點哪!!!(附註 2)


附註 1:Andrew March, <http://www.yale.edu/polisci/people/amarch.html> 可以參考其文章:'Are Secularism and Neutrality Attractive to Religious Minorities?' 可以直接在 SSRN 上找到。 :)


附註 2: 關於豁免的詳細討論,請見我的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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