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一般性理論時代的結束

早期的理論大多是大開大闔式的;論者常常會提出相當一般化的主張。愈近期的理論就愈少這種作法;相反地,晚近的論者較偏向聚焦在特定的脈絡,而根據特定脈絡所歸結出的主張也會避免一般化成為普遍適用的原則。


同時,晚近的論述也會有將早期大開大闔的主張還原到它們本來的情境底下。意思是說,當初的論者其實也是從觀察特定的現象而產生若干想法,但他們會傾向將這些想法擴張成為一般性的學說。現在的學術愈發細緻,對於一般化的做法也愈發謹慎和節制了;因此,早期的學說會被重新審視,並重新安排到他該有的位置去。


一個好的例子大概是所謂司法節制論。早期的論者傾向此論作為一個指引司法審查的普遍法則。但隨著時代的流轉,司法節制論的範疇也慢慢地被框架;今天我們可以在輕度審查基準的領域中看見節制論的身影,但密度較高的審查基準則有其他的理論作為基礎。


除了學術風格往分工和細緻的路線轉變導致這個發展之外,我想實證研究風氣的發達也有絕對的關係。早期論者在一般化的過程中往往會自己臆想、描述一個他所認知的背景事實。例如: 社會的本質是利益衝突而缺乏一個共識。接著他就會依此假設來進一步推論。他的結論可以像是:因此以社會共識為基礎的權利文化是站不住腳的。但實證研究的發達往往會使純理論式的事實想像被否證;從而,一般化也就愈來愈難了。事實上,實證研究往往是結論出世界的複雜和多元,以至於新的理論就必須更加限定自己在特定的脈絡下。一旦跨出這個脈絡,多元複雜的事實情境可能就需要不同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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