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課堂討論上不知道為什麼談到今日的英國法院判決往往比昔日的冗長許多。
總結老師和同學的看法,主要因素大致有二:
- 今日的法院習慣在判決文中回應律師所有的論點。但在以往,法官常常直接忽視那些他們感到明顯缺乏說服力的段落。因此這個選擇性的回應會節省可觀的篇幅。
- 或許與方便好用的電腦排版科技有關,現在的法官愈來愈喜愛直接引述原文。例如,對於判例的援引,法官常常將名言警句一段一段的在自己的判決文裏忠實呈現。相較之下,昔日的法官傾向以寥寥幾句話摘要判例的宗旨,以至於可以創造更加簡潔的論述。
摘要是了不起的功夫。做摘要不但需求論者捕捉重點的能力,更常常考驗論者如何巧妙地摘要手邊的素材來強化自己主張的說服力。因此,熟練的摘要常常納入了詮釋的要素。從而,這個具有詮釋色彩的摘要成果有時候便未盡與始作俑者的原意相符。以前述的判決為例,法官所總結的判例大意,很可能不同於你直接閱讀判例全文所得到的印象,或至少原意可能有曖昧的空間,但在摘要的過程中被消弭了。
學術研究也無法脫離這個工作。文獻回顧必然涉及龐大的摘要工程;而詮釋其他學者的意見也就無可避免了。因此,不時可以在學術辯論的刀光劍影中,看到被"詮釋"的學者以其本意被錯誤地"曲解"作為攻訐的先鋒。漸漸地,你便會開始疑心到底你在某某人的文章裡看到他對其他人見解的引述究竟是否可靠。
同時你也開始有強烈的企圖心,一定要成為一個高明的摘要製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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