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回溯制憲歷史是蛋頭學者? 淺談Textualism在憲法研究中的角色

不久前看到網路上一篇文章(註一),當中談到該文作者在大學時所修習的中華民國憲法課程乃由台大的葉俊榮老師所教授。作者讚美甫從Yale Law School學成返國的葉老師不僅風度翩翩,條理分明;授課內容更議論縱橫,不凡的洞見廣召折服,令其大為傾倒。這些我是完全同意的。

不過作者提到一件事,倒令我有感而發,簡述於下: 

他提到某次葉老師討論到台灣政府究竟該採用"內閣制"或"總統制",老師在並陳二種制度的優缺之後,表示二制度委實不分軒輊,然就台灣甫民主化、開放總統直選的社會實況而言,台灣大眾迫切需要感受到自己的選票對決定國家元首的直接影響力,故以總統制為宜。作者下了評論認為葉老師的觀點是如此乾脆俐落,比起某些竟然主張須回顧民國初年在南京的制憲歷史以為參考的"蛋頭學者",可謂是"孰優孰劣,分出勝負"。(註二)

哇,"蛋頭學者"、"分出勝負"。這種評論蠻有侵略性的,言下之意,針對諸如憲法解釋或修改憲法等議題無法如葉老師一般從社會實況需要切入討論者,以及主張要回顧制憲歷史者,就都屬於不切實際又低人一等囉。真令人冒出一身冷汗呀,話說治學之人,無人想被帶上這種帽子。但...其實在憲法學領域,這種受到批評的"蛋頭作風"卻是非常普遍的呢!果真是應驗了庸碌之輩多於才智之士嗎?!

在這裡先直說我的看法好了,我不同意該文作者的說法。我會說明這種回顧歷史的"制憲者原意"解釋方法以及注重憲法文本內容的Textualism的普遍性,以及申論其重要性實不亞於葉老師的這種務實途徑。

首先,我先訴諸於權威,對於文本和歷史的探索,在美國這種務實主義當道的法學界也是顯學!不論是司法系統最高權威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抑或領導憲法學知識生產的法學院憲法學者,許多(當然不是全部)人在分析憲法議題時,一定先從制憲或增修憲法的歷史背景切入,如同歷史學家般叨叨絮絮當時的社會環境文化制度等等如何牽連到特定條文的制定及修改云云。以聯邦最高法院最出名判決之一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為例,傳奇的自由派首席大法官 Justice Earl Warren在法院判決的首段就先用這種方法開場,以回顧南北戰爭甫休止的美國各州的公辦教育情況來探討憲法對公立學校種族隔離的可能看法。學界方面,僅以Yale Law School的著名憲法學者 Prof. Akhil Reed Amar為例,他的一本專書"America's Constitution: A Biography"完全從歷史研究的方法來分析美國憲法,並主張在處理當代憲法議題時,理解憲法文本與修憲制憲歷史的不可或缺。

這些人都是在美國深具影響力的法官和學者,"蛋頭"嗎? 被"分出勝負"了嗎? 若然,在美國這種競爭激烈又崇尚務實作風的法學界,他們的成功會是a very strange inconsistency。(註三)

誠然,務實的途徑確實也不可或缺,上述的人物亦非全以歷史方法一招打遍各路英雄好漢;但同理,務實主義也不行啊。

務實主義的優點在於呈現法律對社會的具體效果,據此可以用合理預測中最可欲的結果來引導法律的操作,因此,這種途徑對於解決社會問題非常直接有效。然而,問題在於,複雜的社會很難只產生一種最可欲的結果,而是往往有很多結果,令人舉棋不定。我以同樣一個例子說明,採用總統制,壞處在於執政與在野兩黨間若欠缺理性討論公共政策捐棄黨派之見進行協商的習慣,則國政容易陷入政爭而遲滯的危機,諸君認為台灣的政黨有這種文化嗎?! 人民就算投票投得很爽,決定國家領導人了,這樣的犧牲值得嗎? 你可能覺得值得,但你鄰居可能不覺得呀。

由上例可知務實主義的困境所在,而決定的做成往往繫諸於特定的立場與意識形態。例如,熱衷台灣本土民主政權的人,可想見其對目前這部"國民黨制定的憲法"非常不以為然,自然沒興趣要去研究那些"外省御用學者"在南京開了什麼會做出什麼見解。除此之外,特別看重"民主"理念的人,自也會甘冒憲政效率低落的風險來強化民主意識。這些都是個人信念在務實主義下的必要參與。

然而問題就在於信念人人不同,常常互相爭辯也難生共識,因此你若不佐之以其他較具客觀性的理由,要怎樣做成結論呢? Textualism就提供了這種協助啦,這種讓我輩來看看制憲者怎麼說的方式,嘗試捕捉出憲法的"個性"和"立場",以憲法的想法做為依歸,來解決意識形態的紛爭。更何況,憲法叫作"基本大法"耶,這個名字是給你白叫的嗎?! 遇到議題也不看看當初憲法是怎麼訂的、被注入什麼精神和思想,在特定議題應採取什麼立場,而竟然甩也不甩,那到底基本個鬼!大法個鬼!訂出來就只為了表示我們是進步的憲政國家嗎? 中國也有憲法啊,他們也是憲政國家嗎?!(難道只是口號嗎 "基本大法好" ?!!)

憲法也有不好或過時的條文,例如美國憲法訂定之初其實是pro-slavery,這種落後理念也是在被認定不人性不文明後而透過增修條文來調整改進。但重點是,你要先釐清憲法的立場,才能批判呀。你不搞歷史,又怎能知道憲法究竟有什麼五花八門的理念呢? 此外,更重要的是,以美利堅這個國家來說,美國人對自己的憲法是非常驕傲的,所以他們才會這麼重視憲法的文本和歷史,常常要從憲法本身找答案。我輩有沒有發現,這跟另外一本偉大的作品意義很像?! 都是在變動不居的世界中,提供上百年前就寫下來的答案,標示著最根本而不變且眾人皆應謹守不渝的原則。哈哈,已經想到了吧,沒錯,就是 聖經!

憲法就有點像是國家在世俗領域的聖經,所以我們要研究它,這不叫蛋頭,也不是技不如人,這是對待憲法的基本態度,或許我們台灣人該捫心自問,對我們的憲法,有像美國人這麼珍惜、驕傲、和重視嗎?



註二: 按照當初制憲者原意,中華民國憲法其實是採取內閣制,總統是虛位元首,領導內閣的總理才握有實權。只是蔣介石委員長一方面欲掌握實權(當然),另一方面卻想要被稱為"總統"這個聽起來比較響亮的頭銜。因此在實際運作上,以及經過之後幾次修憲,就愈來愈偏向總統制了。至於今天,無疑地,當然是總統制。君不見馬英九放膽說了總統是二線? 結果證明著實是法理和民意都難容呀!

註三: 引用電影<賓漢>中羅馬皇帝要為主角賓漢洗雪冤屈時的台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