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除「義走」之外

週日義走的訴求是「守約」,「守約」要傳達的理念其實也就是婚姻的「不可拆散性」(離婚之不可欲)。


「不可拆散性」是十二世紀開始教會法就確立的古老的婚姻原則。改教運動緩和這個嚴格性,允許通姦和未信者的離去作為合法的離婚要件。相照之下,天主教會至今還是嚴守無論任何理由皆不可離婚的傳統。(但撤銷婚姻跟離婚不同,教會法是允許的,通常像是近親相婚的撤銷。) 臺灣的教會應該要釐清這個差異,以防信徒養成對教義不求甚解的陋習。


教會在當代社會的任務可能是要能夠說明、證立「不可拆散」(守約) 的「合理性」何在。未具理由的訴求往往會被視為流於形式的保守主義,或是特定宗教一廂情願地要求所有人接受它的教條;任一種都難召折服。更重要的是,這都不是基督教向來重視理性、良知的精神。你要一個人作一件事,就一定要先能說服他的良知。


如果教會真的相信不可拆散性以及其他婚姻倫理是普世有效並對所有人都是真實地有好處的 (而非只是基督徒的信仰義務),那教會應該要能用「說理」來服眾。義走這種活動除了能讓教會內部相互取暖之外,是不是也能激發更多有影響力的論說來挑戰自由主義對婚姻制度的定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