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西方進口的「胎兒生命權」

中國政府為了落實控制生育政策,墮胎便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墮胎在中國是合法的;許多已育有子女的夫婦在”意外”懷孕之後,亦大多會自願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因此,墮胎在中國不但是合法的,同時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 甚至要說很「 道德」也不為過。大多數中國人不會想到、更不會談論墮胎是否有剝奪胎兒生存權利的道德疑慮;「胎兒生命權」在中國可說是比「民主」、「言論自由」等字眼更加西方、更加陌生的東西。

其實,「胎兒生命權」本身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概念。對於蜷縮於母腹裏尚未出世的胎兒究竟是不是「人」、是不是一個完整的「生命」,論者之間始終欠缺共識。但大多數人至少承認胎兒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生命的色彩,從而得以享有相當程度的法律保障。從許多國家(包括我國)在法律上僅允許有條件的墮胎,就可以看出端倪。(我國刑法原則上處罰墮胎罪,但在優生保健法另外列舉了若干阻卻違法事由。)

然而,即便在我國的國民之間,我疑心有多少人會把墮胎跟剝奪一個「潛在的生命個體」聯想在一起。或許,大多數夫婦在根據優生保健法以「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為由而實施人工流產之際,也鮮少經歷到剝奪生命(或潛在生命)的道德困境吧。就此,海峽兩邊皆呈現出對「胎兒生命權」相似的陌生。

這種陌生我相信是緣因於此一概念濃厚的西方天主教色彩。天主教會對聖經詮釋的結論是把胎兒視為一個完整的生命;從而,墮胎與殺人無異 --- 殺人當然是聖經禁止的。繼而,在天主教會的主導下,大多數的西方新教教會倒也繼受並響應這種反墮胎觀點,在西歐和美國匯聚成一股強大的勢力並與保守派政客結盟,積極活躍地介入公共領域和立法政策。

西風東漸,這個思潮也向亞洲襲來,台灣自不例外。近年來常常看到教會團體公開鼓吹胎兒生命權的理念,積極倡議限縮優生保健法的合法墮胎事由。但是,我想除了基督教圈內人士會響應這種運動之外,鮮少有非宗教背景的人能徹底接納這種觀點。若有,大多也是著眼於懷胎週數較多、已具備知覺和意識的胎兒。畢竟,將胚胎從精卵結合起視為生命,並主張等同於一般人的法律保障的論點,比較難找到純粹世俗成份的論據。

若在台灣這個宗教信仰相對自由、多元的地方尚且如此,何況在中國。雖然,宗教信仰近年來已逐漸開放,中國也有合法的基督教會,只是宗教的教條往往須經過調整以服膺於國家的政策法制和共產思想;自然,「墮胎即殺人」這種這麼傷害計畫生育政策的道德形象的教條哪有存在的餘地?加之中國教會沒辦法享有他們在自由世界的同儕於公共領域擁有的發言權和對立法政策的影響力,從而中國社會普遍對「胎兒生命權」會感到陌生也是必然之理了。

若信仰自由逐步放寬,墮胎議題在中國的議論廣度或許可以擴展;鼓吹胎兒生命權的人數興許也會增加。雖然,極端的胎兒生命權在公共領域中排他性太強(有排斥與其他價值溝通的弊端),不過這個思潮至少能刺激公眾思考一些自由社會的重要議題:一個潛在的生命是不是也是一個值得保障的法益?而墮胎在法制中的定位,是否不該僅為國家控制人口的手段,而更該是將婦女以及胎兒做為自主的個體看待之後,所進行的利益衡量、價值選擇的結論?